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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04 16:15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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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01年1月1 日起至 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委工作部署要求,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围绕中心工作,贴近人民群众,依法、及时、准确的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公开。一是法治建设定期公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公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社会民主监督,推进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民主化科学化。二是执法信息及时公开。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要求,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执法主体权限、救济渠道,执法人员名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公示”目录、行政处罚免罚清单、轻罚清单。规范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执法,按季度汇总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公开信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加强专利代理行为监管,依托“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检查结果信息。三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公开。定期梳理规范性文件,未经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各项行政管理的依据。动态调整局门户网站“法律法规”栏目,及时更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时向社会发布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出台规范性文件4个,主动公开4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提升答复质量,严格把关,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全年依申请公开收到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省知识产权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规定,对将在网站公开的信息必须填写《省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审批单》,由局保密办审查合格后呈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信息内容涉及时)签发,确保信息发布责任明确、内容准确。
  (四)强化平台建设管理
  2021年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改版工作。同时,建立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 黑龙江省专利奖”等专栏,并按照重大节日宣传主题,调整网站版式,增加宣传海报等内容。及时在省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等相关政务信息,微信公众号订阅数量1688人,微博关注量69个,省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累计发布、推送各类信息1000余次,发布政策解读7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管理相关规定,明确领导责任,实行垂直管理,强化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规范考核评估,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积极与第三方平台深度合作,提升网站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1年度本机关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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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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