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服务承诺
根据《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律、法规、规章,拟定专利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及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指导技术进出口中涉及的专利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并对产业化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专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服务对象
全省专利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三、服务内容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开展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激励、引导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尊重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1.严格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岗责分明,对于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即时受理,对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对于非本部门、本岗位受理的事项,要告知具体的经办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
2.服务公示,公开承诺
在省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全面公开机构职能、服务内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便捷的咨询、指导服务。通过服务窗口、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开部门服务承诺。通过局政务网站、微信等,及时推送局有关公示公告、动态新闻等。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便捷服务
推行专利电子申请网上申报服务,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便民服务方式。对有特殊困难的服务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点对点、一条龙服务。
2.窗口规范服务
在窗口单位大厅设置引导台,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在明显位置公布工作标准,张贴办事指南、岗位职责,提供咨询服务和填写示范文本。提供宣传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按时进入工作状态,提前准备好业务相关材料。做到仪表端庄、服务热情、文明有礼。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规范服务水平
规范流程。科学简化办事程序,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法依规行使服务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要求提供服务,对超越职责权限的事项及时请示,严谨细致,确保零差错。
2.提升业务能力
结合知识产权业务及专利代办处窗口特点,对工作人员加强党性教育、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专利业务知识的教育,提升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本领,树立良好形象。窗口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业务环节办理过程,做到有底可查。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设立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提供优质服务。
2.分类解决意见建议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且能解决的意见建议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属于服务对象误解的,要耐心沟通,消除误解。
五、监督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服务监督电话:82642963 收到投诉后2个月办结。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