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省政府正式设立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明确“省政府对省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省专利银奖每项奖励10万元、对省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根据省政府审批意见,省专利奖奖金由省财政安排解决,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发放。”
2023年6月17日,为落实许勤书记批示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印发《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明确了十四条支持措施,其中十二条为财政奖补措施,延续并优化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创新性提出了支持开展专利导航,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等政策措施。
2023年8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其中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奖补政策为四条,分别为为第9条“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第10条“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第25条“支持企业质量和品牌创新”、第39条“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为贯彻落实《奖励办法》《政策措施》《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等政策,完善重点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二、有关说明
《实施细则》分为五章十四条,十八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资金、申报单位、《实施细则》制定目的等内容。
第二章为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将奖补政策分为免申即享、绩效奖补和据实奖补三类,明确了相应的支持标准。
第三章为兑现流程,明确了启动兑现、组织评审、网上公示、请示报批、拨付资金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明确了申报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市(地)知识产权、财政部门各负职责和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评价。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执行期以及其它要求。
附件内容为各项奖(补)政策细则,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及标准、工作程序和监督与绩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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