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议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真阅读。
一、部门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设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服务分为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具体包括提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信息公开投诉等。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7589228
传真:0451-87589228
信息公开网站:http://hlipa.hlj.gov.cn
投诉受理电话:8758922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不办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部门编制的《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部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部门政务公开办查阅。
(二)公开形式
属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1.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公众网站:
http://hlipa.hlj.gov.cn
2.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https://zwgk.hlj.gov.cn/zwgk/gzk_list?chanP=2,#page=1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三) 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部门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于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具体联系信息见指南第一项。
(二)提出申请
向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信息公开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标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部门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部门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