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试行)》《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6月,为落实许勤书记批示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印发《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明确了推进企业成为发明专利创造主体,推动高校院所发明专利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政策导向,壮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等十四条具体工作措施。《政策措施》明确了十四条支持措施,创新性提出了支持开展专利导航,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等政策举措。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强调要加快专利价值实现,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为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我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更好发挥高价值发明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及《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指引(试行)》。
二、有关说明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认定层次,明确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分为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两个层次并实行梯度认定。第二部分为认定条件,确定了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各自的认定条件。第三部分为申报材料,对优势企业申报所需材料做出明确要求。第四部分为认定程序,明确了发布通知、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开公示的相关要求。第五部分为其他,明确本工作指引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工作指引》制定目标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认定条件及任务目标,明确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申报企业需符合的3项基本条件,以及项目期间应当达到的任务目标。第三部分为申报材料,对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做出明确要求。第四部分为认定程序,明确了发布通知、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开公示以及评价考核的相关要求。第五部分为管理与监督,明确了省、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负其责。第六部分为其他,明确本工作指引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试行)》《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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