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评审专家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6号)、《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等政策,完善重点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专家评审要实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省知识产权局要对专家评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专家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完善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评审专家的选取和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管理办法》。
二、基本框架
《管理办法》分为8章,16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工作牵头部门以及专家遴选原则。
第二章为入库条件,明确了专家入库的原则,遴选专家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
第三章为选用管理,明确了专家库的建设和调整流程,以及相应的退出机制。
第四章为权利义务,明确了履行工作期间,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章为遴选方式,明确了提出选用需求、随机抽取的工作要求,以及特邀专家的操作方式和要求。
第六章为付费方式,明确了专家评审费用的支付条件和流程。
第七章为监督评估,明确了痕迹管理、交流合作和保密内容。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